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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

一、根据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厨房、卫生间聚合物水泥防火型排气道系统》(陕2011TJ008)的相关规定,合格聚合物水泥排气道是由聚合物砂浆和高强度耐碱网格布经机械加工、蒸汽养护制成的薄壁矩形排气道。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聚合物水泥排气道制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产品质检报告;   

   (4)、耐火检验报告;   

   (5)、通风检验报告。 

    施工、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必须严格审查以上资料,缺少任意一项不予进场。 


三、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准许进入施工现场的排气道制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复检,并形成验收记录表(样表见下载专区)。      

     1、进场复检数量:同一型号的排气道制品进场后每1000件为一批次,随机抽取一组(3件)进行外观检查和钻孔抽检,每件样品应在相邻两面中心轴线各钻3孔检测壁厚。总数不足一批次的,按一批次抽检。 

     2、复检内容和质量要求:

   (1)外观质量:排气道制品的内外表面应平整,无麻面、蜂窝和孔洞;不允许有裂纹,内壁交界处宜制成圆角或倒角;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与管体外壁面相垂直。

   (2)壁厚钻孔检测:排气道制品的壁厚不应小于13mm(三件样品中任一检验孔壁厚小于13mm,应再随机抽取3件进行钻孔检验,三件中任一检验孔小于13mm即视为该批次不合格)。 


四、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住宅工程厨房、卫生间使用聚合物水泥排气道制品的质量监管作为近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 发现住宅工程有使用不合格排气道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已经使用的要全部予以更换,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2016年6月16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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